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综〔2018〕2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学习成绩要求:
1.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统一规定为同年级同专业排名;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10%,其中一项位于评选范围前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严格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提交详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上报教育部)。
四、名额分配
各二级学院在上报初评拟获国家奖学金人选材料时,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上报,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上报的初评名单须按照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名,作为学校国家奖学金人选评审的重要依据。学校评审时,将对各二级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排序,最终结果由省教育厅评定。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版)》(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学院评审公示。各二级学院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评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定公示。学工部(处)组织对二级学院报送的评选名单进行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上报材料及时间
(一)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于2020年9月29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德勤楼401室)。
(二)审批表格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样表和填表说明认真填写《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版)》(附件2),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不接收手写版,必须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2.各二级学院准确填写《2019-2020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三)报送原始材料
1.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成员、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参评学生申请书;
3.学生2019-2020学年成绩单(必须从教务系统导出并打印在一张A4纸上),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4.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2019-2020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表,并将推荐学生着重标记,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5.《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6.《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学院评议会议记录》;
7.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8.公示情况的照片(不少于5个工作日,电子版)。
9.参评学生个人单行材料(1500字左右,字体宋体、四号字,行间距25磅,A4纸打印,落款手写签名)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10.《2019-2020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11. 以二级学院名义撰写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500字以内)。
以上送审的原始材料经陕西省教育厅学生事务中心审核通过后返还各二级学院归档保存五年。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确保本学院的所有学生都知晓、了解国家奖学金的主要政策,并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动员会,让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方式及工作时限。
(二)各二级学院要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
(三)此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进度开展评选工作,准确及时提交有关材料。
联系人:王成富 马睿 电话:81530077
附件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版)
附件3:2019-2020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4: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样表及填报注意事项
学 生 处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