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保证就业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和有序性,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维护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和陕西省相关文件精神,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陕师院综[2019]27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依法办事、规范管理、服务学生、服务用人单位和公平竞争、择优推荐原则。坚持以转变观念,面向市场,强化服务,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为宗旨。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系统工程和全员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学校主导、招就处统筹协调、化学化工学院具体落实的工作体系,密切配合、全员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三条 坚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我院人才培养的整体战略规划中,充分挖掘就业工作自身的育人功能,利用就业工作的反馈机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院党政全面领导就业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姜晓玲 王福民
副组长:解跃 李连庆 俞园园
成员:高云 李宇哲 教学秘书 院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广泛宣传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及就业专项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2.密切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联系,积极开拓毕业生就业新渠道,积极推荐本学院毕业生就业。
3.及时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结合本学院实际提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意见,不断改进教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从而提高本学院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及就业质量。
4.负责本学院相关专业初次就业率、年度就业率、对口率的统计上报,本学院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分析和毕业生对母校教育教情况满意度调查分析,形成本学院就业情况分析报告。
5.组织、指导本学院毕业生参加就业洽谈会、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类型招聘会。
6.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残疾毕业生台帐,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精准发力,精准帮扶。
7.做好本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创业教育、创业咨询。
8.贯彻落实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
第三章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教育
第六条 结合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及社会需求,加大就业指导力度,充实就业指导内容,通过开设就业指导课、举办就业系列讲座、专题报告会、网上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大赛和就业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在不同层面上广泛开展就业指导工作。
第七条 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理解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自觉服从国家需要,面向西部、面向基层、面向艰苦地区就业,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第八条 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从新生入学开始,结合不同年级专业学生的需要,开展层级递进的职业生涯教育,各年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的主要内容执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陕师院综[2019]27号)文件精神。
第九条 加强对毕业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诚信意识,培养勤勉踏实作风;加强对毕业生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规范择业行为,使毕业生明确在就业过程中,既要强调保障个人的权利,又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毕业生就业服务与管理
第十条 毕业生在向用人单位提供推荐材料时,必须使用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的《陕西前师范学院毕业生推荐表》。《毕业生推荐表》及个人推荐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规范,经学院、学校就业中心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协议书。
1.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一生一号。协议书不得涂改。
2.因出国、专升本或被录取为研究生并放弃就业的毕业生,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3.报考专升本、硕士研究生和国家公务员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告知用人单位。因隐瞒上述情况而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4.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就业单位填写协议并签字盖章后(无用人自主权或无落户自主权的单位必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和盖章),交由学院和学校就业中心审核盖章。协议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各一份。学校统一办理派遣手续。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就业协议过程中,如有附加条款,必须在协议书的“备注”栏中说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之外签订的任何协议,学校就业中心不予签字盖章。
6.如用人单位暂时不能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毕业生应持相关接收证明至所属学院签字盖章后,到学校就业中心签字盖章后留存,作为就业派遣的依据。
7.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协议后必须履行。学校或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在协议书签字、盖章后,不得随意违约。如单方要求终止协议,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毕业生应对本人的协议书谨慎保管,凡互相借用、复印、涂改、伪造的协议书无效。若协议书损毁、错写,凭协议书原件和学院的书面意见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更换。若毕业生、用人单位均已在协议书上签字,但并未加盖单位公章,毕业生以此为由要求再次领取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的,由毕业生凭协议原件和学院的书面意见,报学校就业中心审批,审核通过后予以更换。
9.因特殊原因不慎丢失协议书而要求补发的,毕业生可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下载、填写《陕西前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丢失补办申请表》,由学院主管就业领导核实、签字并盖章后,学校就业中心在就业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补发。
第十二条 毕业生派遣流程、档案和落户相关规定严格遵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陕师院综【2019】27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就业市场管理
第十三条 积极培育就业市场,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同地方政府、人才市场、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的联系,通过签订战略协议、建立就业基地、合作办学等途径,建立深入广泛、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十四条 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行业性强、专业需求明确且集中的校园招聘活动。
第十五条 配合招生就业处建设全校性就业市场管理平台,加强就业信息网站、大数据平台、就业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就业工作中的作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化工学院
2019年5月18日